发改委出台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管理办法

0
1759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13日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计划2013年在特定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启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试点,在2015年之后形成全国排放交易市场。《暂行办法》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并不直接适用于试点计划或全国交易计划下的交易,除非这些交易计划允许适用《暂行办法》。

遇上坏天气的上海。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还大城市一片干净的天空。
遇上坏天气的上海。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还大城市一片干净的天空。

引进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易机制是为了帮助中国实现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暂行办法》是建立排放交易活动监督机制的重要步骤。各备案程序的具体实施,国家登记簿的建立以及国家登记簿与交易机构的连接使得获取的利益接下来将成为中国温室气体交易平台正在形成的潜在指标。

减排量交易

《暂行办法》规定了经备案的自愿减排量(《暂行办法》中规定为“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若干条件,所有交易均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框架很大程度地借鉴了国家发改委的经验以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一般程序。

简言之,减排量交易程序包括:(1)采用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方法学,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2)在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登记簿备案核证自愿减排量;(3)在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交易机构内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交易系统与国家登记簿连接,用于抵消碳排放的减排量应于交易完成后予以注销。

《暂行办法》适用于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排放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才可以注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获得减排量签发,但《暂行办法》同时还规定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

可行减排项目

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应于2005年3月16日(《东京议定书》生效之日)之后开工建设,并属于以下任何一种类别:

  • 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 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 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或
  • 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相关备案申请通常是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材料包括项目设计文件、项目审定报告及其他辅助文件。只有中央企业(即由国务院下属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暂行办法》附件中列明的43家企业)及其子公司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经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产生减排量后,项目应当由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核证机构核证并出具包括减排量详情的减排量核证报告。作为项目业主的企业应当向国家发改委提交该减排量核证报告、减排量监测报告以及其他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国家发改委将予以备案为“核证自愿减排量”,随后应当在国家登记簿登记。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只能在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依据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细则进行交易。有趣的是,每个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都应当与国家登记簿连接,用于实时记录减排量变更情况。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