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正在保护实用专利的道路上前行

作者: Manisha Singh Nair、Zoya Nafis,LexOrbis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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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利是授予不符合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等严格的可专利性标准但具有本身价值的发明的一种相对短期的权利。与其他专利相同,实用专利也赋予发明人了独占权,他人在有限期限内未经发明人同意,不得商业化使用发明。

Manisha Singh Nair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Manisha Singh Nair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许多国际文件都认可了实用专利的重要性。《巴黎公约》认可实用新型是工业产权,并规定“本公约适用于最广泛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一些国家的法律将其定义为“小专利”)”。

《专利合作条约》同样也认可实用新型的概念。《专利合作条约》第2条规定“述及‘专利’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

不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没有明确提及实用专利,并对专利权的授予规定了严格的要求。TRIPS协议规定,希望获得专利权保护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工艺,都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这三个标准。

与《TRIPS协议》一致,印度1970年《专利法》同样规定产品或工艺获得专利保护必须符合三个标准。由于遵守可专利性的严格标准,印度目前还没有承认实用专利。

其他国家怎么做

全球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已经承认并授予有用的产品或其他发明以实用专利。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术语形容实用新型,比如实用新型、实用创新、创新专利、实用方案和短期专利。

德国《实用新型法》规范了德国对实用新型的保护。实用专利的客体包括具有新颖性、一定创造性和一定工业实用性的技术发明。不过,该法并未将工艺作为实用专利加以保护。

日本也对实用专利进行保护,但仅限于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相关的技术方案。

除了其他发明技术之外,澳大利亚还为工艺提供实用专利保护。不过,生物工艺不受认可。

中国承认实用专利,不过对于实用专利的保护没有特别的法规。对实用专利的保护仍然适用专利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承认实用专利的国家开始保护实用专利之后,这些国家的实用专利申请数量明显增多。通过保护惠及社会的小型发明,这些实用新型可能会促进一国的发展。

印度的需求

印度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并且印度在各领域的发展都处于上升阶段。对于许多跨国公司来说,印度还成为了研究中心。不过,印度在国内专利申请方面仍然落后。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印度78%的专利申请是由非印度居民提交的。

Zoya Nafis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律师
Zoya Nafis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中小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在印度具有领导地位,它们拥有约44%的印度工业生产总值,此外它们还为6000万人提供了工作。印度的经济主要依靠这些中小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投入。它们也发明了许多产品,但由于严格的可专利性标准,这些产品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因此,它们要求对这些发明赋予不需要严格审查和资格要求的保护,实用专利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实用专利赋予的权利与专利赋予的权利非常相似。授予实用专利的审查手续更少,但是保护期限更短。实用专利对于希望在现有专利基础上进行少量改进的发明人,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合适的。

在印度,专利授予的延误最终会缩短专利期限,因此实用专利对于小发明来说是有利的。

不过,授予实用专利虽然可以不经过冗长的审查程序,但保护期限更短,通常是6年或者10年,没有续展的机会。由于实用专利对非显而易见性和创造性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中小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也因此受到鼓励对不需要大量资本投入的渐进性创新进行研究。

不过,对于这些创新的保护期限通常非常短,因为对这些专利的长期垄断会使实用专利这一概念毫无意义。实用专利必须以补充专利制度,方便创新和创造性的流动为目标。

我们已经走了多远?

印度知识产权智库最新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草案强调了印度对实用专利的需求。该政策明确指出,现在正是印度政府必须通过对新的实用专利立法促进“小发明”的创造和保护的时候了,印度政府必须制定法律解决国家的这一项需求,并填补实用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空白,跟上科学技术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的第一稿草案对该制度的设立是一项受欢迎的举措,并且在印度实施该制度将有效地促进该国的创新和发展。

Manisha Singh Nair是LexOrbi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Zoya Nafis是LexOrbis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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