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资管类仲裁案件概览

作者: 湛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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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夏天发生的中国内地P2P平台“爆雷潮”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网贷天眼”最新统计的“网贷黑名单”(https://www.p2peye.com/platform/wenti),截至2019年3月底,P2P问题平台数量已达到5,388个。

自2018年以来,中国内地市场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纠纷呈现爆发态势:全国法院及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案件争议标的金额较大、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输入“资产管理”,全国法院系统上传的相关裁判文书总计高达47,000多件。

针对当时市场上的诸多问题——例如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4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

同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上述通知及管理办法均针对《资管新规》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在此大的金融市场背景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近年来受理的资管案件呈现出如下的主要特点:

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统计数据显示,贸仲在2017年、2018年受理的资管类案件数量,分别为2016年的三倍和四倍,呈现快速上涨的趋势。三年的平均受案量,同样明显超过过去历史年度的资管案件受案量。

基础交易类型多样化。基础交易类型涵盖资产管理计划、股权质押担保、股票质押回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融资融券等。

争议焦点。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资管合同效力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者知情权”、“表见代理”、“保本保收益条款”、“主体资格适格问题”以及“补仓相关义务”等。

案件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在通道类的资产管理业务中,通常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层次嵌套式业务,确定仲裁案件的适格主体和基础法律关系非常必要。案件所涉实体法律既有《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也涉及《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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