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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一个动词可用以描述对合同、法规、宪法等法律文件做出的改动,其中就包括“修改/amend”和“变更/modify”这两个动词。那么,这两个词究竟是各有其义,还是可以互通换用的?

据笔者研究,两者大体上是可以互通换用的。不过,就适用的语境而言,两者还是有所不同。这篇文章将分别解释在普通法和中国法的背景下,两词的用法究竟存在哪些差别。文章还将讨论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对合同作出修改或变更,以及法院是否有权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那我们就先来看一下“修改/amend”和“变更/modify”两词在汉语和英语中的用法。

在英语中的用法

英语单词“amend”源自拉丁语词“amendare”。“amendare”意为“除去错误”、“更正”或“改进”。因此,传统上“amend”一词强调的是更正文件中的讹误。

英语单词“modify”则源自拉丁语词“modificare”。“modificare”意为“限制”或“控制”。在今天的英语中,我们会说一个词“modify(修饰、限定)”另一个词,譬如形容词“modify”名词,“modify”的这种用法恰能反映出其拉丁词源“modificare”的含义。

不过“modify”在英语中的语义并不仅限于此,该词还含有“改变”、“变化”之意,而意为变化的英语单词“vary”源自拉丁语词“variare”,“variare”意为“改变”或“更改”。

虽然在英语中“amend”、“modify”和“vary”等词都可以用来描述对既已存在的合同(即已经签订的合同)做出的改动,但是在不同的普通法法域,这三个词的用法也不尽一致。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合同法教科书在提到合同内容的改动时,常使用“vary”或“variation”,而律师与合同当事人在讨论合同内容的改动时,常常使用单词“amend”和“amendment”。这点体现在以下这条经常被商业合同采用的样板条款中: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This contract may be amended only in writing signed by a duly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of each party.

美国人的用法习惯则有所不同。“amend”和“amendments”两词虽然常被美国律师用在非正式语境中,但同时也常常被用来描述对法律条款的改动(例如:修改宪法)或对法律程序的改动(例如:修改判决书或诉讼文件)。至于对合同内容的改动,美国人更喜欢用“modify”和“modification”来描述,因此我们常能见到以下的合同条款: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This contract may be modified only in writing signed by a duly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of each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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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以前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现在墨尔本法学院教授法律担任该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葛安德的新书《商法词汇:法律概念的翻译和诠释》重新汇编了其在本刊“商法词汇”专栏撰写的所有文章。该书由Vantage Asia出版。如欲订购,请即登录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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