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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来说,去年是令人兴奋的一年。该公司以创新的融资方式在市场募资,回购公司的优先票据,成为「沪港通」启动以来第一家进行供股交易的香港联交所合资格发行人

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人和控股」或「公司」)这宗揉合「供股、银行融资、现金收购要约」三部曲的交易,由诺顿罗氏富布莱特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本文将剖析交易背后的有趣故事。

这宗交易牵涉多个向度、多个方面,是资本融资市场的首宗同类交易。交易的三部曲,每部层层相连,环环相扣,各以另一交易的推进作为自身的先决条件。交易由人和控股、贷款银行的商业考虑策动,以公司通过现金回购2015年5月、2016年3月到期的未赎回优先票据为终极目标。公司考虑现金收购所需的款额和股东利益后,认为「股加债」(股本加债务融资)的混合模式是当时最可取、最可行的方法。公司建议利用供股募集的股款(以折让价进行二供一的供股项目)、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作为现金收购的资金。从交易架构来看,现金收购必须在满足下列条件后,才能推进:(a)供股交易依据包销协议的规定不附带任何条件,协议也没在现金收购期结束后终止;和(b)公司可提取银行融资。

在债务融资方面,公司构建特别用途的银行贷款时,特意将「现金收购不再附带条件」这一项,列为贷款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贷款机构也乐见人和控股采取承贷融资以外的其他融资方法,所以,公司要提取贷款的,也必须在供股交易不再附带条件后,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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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珊是诺顿罗氏富布莱特合伙人,陈励聪是诺顿罗氏富布莱特高级律师。两位律师均有参与此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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