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诉讼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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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中国发生的许多重大商标案件在法律界和社会公众中都激发了热烈讨论,比如“New Balance/新百伦”商标案、“乔丹”商标案、“王老吉”商标案、“高通”商标案乃至最近发生的“红牛”商标案等等。普通公众在看热闹之余,也理解到了著名的商标和品牌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而法律从业者则应当从中看到中国商标诉讼的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首先,毫无疑问,商标诉讼案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著名商标和品牌所引发的诉讼案件,更是会吸引公众的眼球,引发媒体的持续报道,“王老吉”商标案就非常典型。

居晓林 JASON JU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Partner and Deputy Director Duan & Duan
居晓林
JASON JU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Partner and Deputy Director
Duan & Duan

由于采用了非常规的营销方法,加多宝集团在经营运作“王老吉”商标期间使该商标产生了爆炸性的影响,“王老吉”这一原本只是在岭南地区比较知名的凉茶品牌迅速走红,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知名品牌,同时“红罐王老吉凉茶”也成为知名商品,因而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所有这些都是“王老吉”商标案发生后的舆论和公众兴趣点所在。此外,“乔丹”商标案、“New Balance/新百伦”商标案等都产生了类似社会影响。

其次,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越来越多地介入到重大商标诉讼案件中。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对“王老吉”商标案作出的终审判决指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这一终审判决基本推翻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由加多宝向广药集团赔偿1.5亿元损失的一审判决。

无独有偶,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个月后又对“乔丹”商标案作出了再审判决,认定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rey Jordan)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上述两起商标案件的结果相似,均没有产生一方当事人全输、另一方全赢的结局,最高人民法院都是在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作出了终审判决。从这两起案件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尝试利用上诉、再审等司法程序,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商标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从而归纳出可以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原则,从而指导下级法院将来审理类似商标案件。考虑到成文法的内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

第三,商标权利人获判的赔偿金额越来越高。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63条大幅度提高了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从修法前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且特别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一修法体现了立法者加大保护商标权的力度、加重侵权成本的鲜明态度。笔者注意到,近期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案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在该案中,法院判令被告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全额支持了原告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提出的1000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在备受瞩目的“New Balance/新百伦”商标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高达9800万元,虽然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变更了一审判决,从98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但就绝对金额而言仍是比较高的赔偿金额。

中国商标诉讼的新趋势反映出商标权人的维权环境较十年前大为改善,更多的权利人也乐意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并争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同时还可以吸引公众的眼球,甚至可以起到广告都比不上的宣传效果,“王老吉”商标案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居晓林是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香港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地点为香港、上海。其联系方式为电话+852 2973 0668 / 6877 7828 (香港),+86 21 6219 1103 / 139 1603 5751 (大陆);或者电邮 jasonju@duand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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