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83,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湖北能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亿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北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申报、股票发行上市等各个环节,以专业精神和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经办签字律师为顾问贾琛、非权益合伙人丁蔚、律师刘宜矗,本项目总负责人为合伙人郭克军。
湖北能源主营业务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从事或投资的主要业务包括水电、火电、新能源发电、天然气输销和煤炭物流贸易。截至2024年末,湖北能源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达1830万千瓦,是湖北省内最大的电力能源企业。
合伙人简介:

郭克军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行业领域:电信和互联网,信息和智能技术,医药和生命科学,保险业

贾琛 律师
北京办公室 顾问
业务领域: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行业领域:能源和电力

丁蔚 律师
北京办公室
非权益合伙人
业务领域:中国内地资本市场,投资并购和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