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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高文律师代理变更抚养权案胜诉
夫妻双方离婚时,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争夺焦点,离婚后孩子生活状态的稳定也是法院在考虑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重要因素。在父母双方经济条件、教育条件相当且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对于抚养权变更的争取应从何突破呢?
案情简介
2005年,李某(男)与王某(女)登记结婚并于同年育有婚生女小李,婚后二人因生活琐事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17年,女方王某在收到两份美国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赴美读博,同年将小李接到美国上小学,母女二人度过了一段温馨、难忘的亲子时光。2018年,男方李某以小李回国度假为契机,单方面中断了小李与女方的联系,并于2021年在国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女方在挽回家庭无望的无奈与男方保证女方探望权的承诺下,为降低离婚对婚生女的伤害,经法院组织调解同意离婚。但离婚后男方并未兑现承诺,直至女方回国前,均百般阻挠孩子与母亲的视讯要求,母女二人长达三年未能取得顺畅联系。
2023年疫情结束后女方回国,在赴男方处要求与孩子相聚时遭到了男方的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经女方报警寻求帮助才得以见到孩子。此外,经女方与孩子交谈得知,男方李某在5年期间里,对小李实施家庭冷暴力,限制其与同学的娱乐社交活动、禁止其与女方进行联系等过度控制孩子的非理智行为,已经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王某遂委托高文武汉办公室光皓月律师代为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
办案过程
本案中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两位当事人,一位是某985高校教授,一位是已被美国某大学聘任为终身助理教授的博士,二人的经济条件与受教育程度旗鼓相当,且婚生女一直在国内随父亲生活,长期定居美国的女方希望变更抚养权无疑是具有相当难度的。光皓月律师在接受女方的委托后,通过长达十多个小时与女方及婚生女的谈话中,清晰地了解了女方的性格特征、过往经历及抚养诚意,小李与父亲日常生活的细节以及心理状况。
因小李已年满八周岁,在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其愿意跟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见将极大影响案件审理。由于李某在变更抚养权案件开庭前,以暴力的方式阻止王某探望小李,致使王某受伤。并利用小李与其一起生活之便利,恐吓小李向法庭作出与其真实意愿相反的陈述。
因此,在办理此次案件时,光律师以男方的家庭暴力行为作为切入点,多方搜集相关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官在审查后认为,小李及王某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依法作出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最终,法官根据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小李在法庭上表现出与母亲一起生活的强烈意愿作出女方获得小李抚养权的判决。
反家庭暴力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家暴不限于殴打等传统意义上的身体暴力、谩骂、恐吓、跟踪等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侵害的行为也构成家暴。本案提醒广大父母,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切勿企图通过恐吓子女等方式达到争夺抚养权的目的,否则将被法律所禁止。不论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都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努力为子女创造稳定的生活环境,弥合其因父母离异造成的感情创伤。
本案的成功审判再一次体现了法律对于妇女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提示我们父母双方要为孩子保留一份亲情,切莫因为追求自己的一己私欲,在孩子的内心深处留下影响其一生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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