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民营企业家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单位行贿三罪案,通过击破电子证据提取程序违法、精准切割责任主体、发掘关键无罪证据三大核心要点,成功推动二审法院认定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获得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的良好结果。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系浙江某鞋业集团实际控制人,该集团年制鞋产量超过1400万双,产品出口到非洲、东南亚等地,曾荣膺“中国鞋王”称号。2023年10月,李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骗取出口退税、单位行贿罪,被安徽省某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4年12月,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李某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李某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精准辩护】
我所律师抓住一审程序违法及证据缺失等关键痛点全面分析案件证据,通过聚焦电子数据提取程序违法、精准切割责任主体、挖掘关键有利证据等问题,逐一驳斥并最终突破了公诉机关证据体系:
1. 电子数据的关键程序漏洞:证人自行提交的电子数据未经法定提取程序,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作为指控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关键证据,该集团的现金账系集团出纳从个人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之后交给侦查机关,本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但侦查机关接受材料后并未对其邮箱账户采取任何封存、保全措施,我所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该证据依法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完成收集、提取,并需要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本案侦查机关未采取任何法定提取、封存措施,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 深度挖掘案卷证据,发现关键有利情节
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罪,我所律师通过综合多名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深度挖掘资金流向,锁定集团获得的出口退税款最终流入财务主管的个人账户,李某某及集团并未获取任何利益。退税款的最终流向如下:

3. 实体证据全面拆解,精准切割责任主体
【主观证据方面】
我所律师通过梳理全案6份关键证人证言,指出多份证言均可证实集团财务主管具有独立财务审批权,并无任何证人指认李某某参与犯罪;
【客观证据方面】
在案证据中并未包含任何具有李某某签字或认可的付款凭证、审批单等客观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某某对财务主管的犯罪行为主观明知,从而实现责任主体的精准切割。
【初步胜利】
近日,经我所律师与二审法官多次积极、有效沟通,二审法院最终依法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对于涉税案件的辩护思路具有以下参考意义:
- 电子数据类证据需遵循法定提取程序,否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切断“实际控制人自动担责”的司法惯性,实际控制人不必然应对公司高管的犯罪行为担责,应结合其知情程度、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实质判断;
- 证据全面审查规则:律师应当对案卷信息进行充分挖掘与缜密分析,全面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康达律师以技术性辩护破除“涉税必罪”思维惯性,为民营企业家的正当经营权利构筑法律防火墙。未来,康达律师将一如既往秉持细致、尽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案代理律师

张二磊
律师|北京
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合规/反腐败调查;同时也十分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在公司债权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重大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