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 year for privacy protection, 隐私保护的丰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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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一一年,是大中华地区在隐私与资料保护领域忙碌的一年。

我们看到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草案)的征集意见稿。虽然该指南草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意义重大,它表明有关个人资料的收集和处理问题已被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提上了日程。

该指南草案可能最终会被视为一个行业的最佳方法指南,并可能成为期待已久的中国有关数据资料保护的立法的始祖。除这一发展外,江苏省还成为了第一个制定可普遍适用的信息保护法规的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增加了有关条款及处罚措施以保护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我们还看到因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而被定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监禁,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处以罚款。本期《商法》对2011年后半年发生的部分案件做出更详细的报道。我们希望这种对违法行为提起检控的趋势会在2012年继续下去。

在香港,最引人瞩目的发展就是去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的《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该法案总结了近年来有关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咨询意见,其中最引起公众关注和讨论的是有关售卖和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对部分犯罪行为可以处以高达100万港币(13万美元)的罚款。该法案有望在今年通过。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还发布了有关资料使用者申报计划的咨询文件,其中要求特定行业的或者持有大量个人资料的资料使用者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申报有关资料收集和处理的政策及程序。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一直活跃在调查和执行前线,其2011年采取的部分重要措施有:

  • 对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34条的一家会籍销售公司,一家地产代理公司,一家地产代理经纪(首宗对雇员定罪的个案)及一家银行处以罚款。在上述个案中,资料当事人都因不断收到直接促销资料而提起投诉,尽管他们已再三要求资料使用者停止其直接促销活动
  • 发布了有关五家银行将个人资料出售给第三方的调查报告(以下“执法行动”中第一篇文章介绍了最新发布的报告)
  • 重点关注银行的其他活动,包括适当的保留个人资料的时间,资料收集措施,还包括有关资料收集更加明确的条件和限制类型,以及遵守在直接促销中停止使用资料的要求

展望2012年,我们期待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将一如既往地采取行动。在一月份的第一周,私隐专员发布了两份重要的有关通过互联网收集个人资料及资料保留和删除的指导文件。

我们希望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会继续加强对涉及处理大量个人资料的商业活动的监管,特别是有关直接促销、资料售卖、资料收集措施、资料删除和保留措施。我们建议所有涉及个人资料处理的机构都应当检讨有关上述方面的内部政策及实践做法,以保证符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最新发布的指引文件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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