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职业俱乐部的并购重点问题

作者: 李东明 杨露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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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社会资本对体育职业俱乐部的参与度越来越高,并且体育行业已经逐渐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因素。体育职业俱乐部是公司化的法人形态,在受公司法制约的同时,体育职业俱乐部作为拥有体育职业联赛参赛权(或参赛资格)的主体,还应受制于其行业规范,即相应的行业管理机构的管理。

本文以篮球俱乐部为例,简要阐述体育职业俱乐部并购的特殊程序及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李东明 Li Dongming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East & Concord Partners
李东明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公司法制约

体育职业俱乐部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股权转让程序与一般公司相同。通常,收购方将视情况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等,再行签署交易文件,并完成工商登记/备案事项的变更手续。

就外资企业能否投资体育职业俱乐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关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前,该目录并未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体育职业俱乐部;另一方面,需要关注特定体育职业俱乐部的行业管理机构对俱乐部投资者的要求,如中国篮协禁止外资企业独立成立CBA、NBL或WCBA联赛俱乐部,或成为这些联赛俱乐部的
控股股东。

行业管理

《体育法》赋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注册管理运动员、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权利,从而确立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单项体育行业中的最高地位,即单项体育运动的最高行业管理机构。

有鉴于职业联赛的参赛权(或参赛资格)对体育职业俱乐部的重要性,交易双方必须遵守最高行业管理机构关于体育职业俱乐部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职业俱乐部股权转让程序、收购方资质条件等。

杨露 Yang Lu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Trainee Lawyer East & Concord Partners
杨露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俱乐部股权转让程序

从目前相对完善的足球和篮球行业管理规定来看,无论俱乐部的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其职业联赛的参赛权(或参赛资格)的转让,都需要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申报。若涉及,交易需要事先获得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审批;若不涉及,交易需要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

除上述审批或备案外,交易需要遵循行业管理机构的程序要求。以篮球俱乐部
为例:

  • 第一步:资产评估及收购方资信调查;
  • 第二步:签订交易框架协议;
  • 第三步:取得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性文件;
  • 第四步:签订交易文件但应约定以取得中国篮协批准为协议生效及履行条件;
  • 第五步:向中国篮协申报,具体步骤为申报-审议-批准;
  • 第六步:取得中国篮协批准后,根据交易文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工商登记/备案事项的变更。

收购方资质条件

就收购方的资质条件,除对收购方是否为外资企业有所限制或禁止外,就收购方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等也有要求。

以篮球俱乐部为例,CBA、NBL或WCBA联赛俱乐部的收购方不得为中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投资主体;不得为经营范围或资金来源涉及博彩业等有损比赛声誉的投资方;不得为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审核仍无法判明其资金来源的投资方。

此外,为避免同业竞争及职业联赛作假,中国篮协禁止CBA联赛俱乐部的任何股东再以任何形式成为其他CBA及其他NBL联赛俱乐部的股东;禁止NBL或WCBA联赛俱乐部的任何股东再以任何形式成为其他NBL或WCBA联赛俱乐部的股东。

法律尽职调查及交易文件

无论是为并购体育职业俱乐部而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还是为并购体育职业俱乐部而起草的交易文件,都应当根据体育职业俱乐部的特点展开。通常,职业联赛采取每年注册准入制,行业管理机构也都会制定职业联赛准入规则或方案。准入规则或方案对俱乐部提出的要求是律师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中应当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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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体育职业俱乐部股权转让的交易文件应当结合公司法、行业规则及俱乐部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应当注意区分参赛权和通常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应当就参赛权、俱乐部法人代表、俱乐部名称等变更取得行业管理机构的审批或备案明确作出履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就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啦啦队、训练比赛场地、主场迁移、合同文件、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等对交易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明确作出陈述、保证及承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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