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表决权的回归

作者: Santosh Pai、Anuj Trivedi,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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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印度初创公司及其投资者而言这是好消息?

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9年6月允许上市科技公司(即大量使用技术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或商业平台的公司)发行具有差别表决权(DVR)的股份。到目前为止,何为“大量使用技术”尚不明确,但可以肯定将涵盖信息技术、数据分析、生物技术或纳米技术。

Santosh Pai
合伙人
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

需要明确的是,DVR对印度而言并非新鲜事物。印度于2000年便引入DVR概念,彼时印度允许公司发行具有优先表决权和次级表决权的股份。但到2009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具有优先表决权的股份,但上市公司可以继续发行具有次级表决权的股份。

对于非上市公司,印度公司事务部于2019年8月修订了印度2013年《公司法》中关于发行DVR股份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使印度公司的发起人在追求公司增长并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的同时能够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即使他们从全球投资者筹集股权资本。

通过修订《公司(股本和债券)规则(2014)》,印度公司事务部将DVR股份占发行后股款已缴足总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6%的现有上限,改为DVR股份的总表决权不得超过74%。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取消了过去三年有可分配利润公司方有资格发行DVR股份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框架准许发行具有次级权利的DVR股份,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的决定对此并未触及。印度公司很少发行次级DVR股份。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截至2019年3月,印度超过400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五家发行了具有次级表决权的股份。

Anuj Trivedi
合伙人
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

按照印度证券交易委员批准的新DVR框架,已发行具有优先级差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只能是普通股,且须符合下列关键条件:

  1. 公司属于上述科技公司;
  2. 发起人集团的集体资产净值不超过50亿卢比,DVR股份持有人(DVR股东)应该是发起人集团的一部分;
  3. DVR股东只能是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发起人/创始人;
  4. 股东大会已通过特别决议授权发行DVR股份;
  5. 提交初步招股说明书前,DVR股东必须已持有DVR股份至少六个月;
  6. 上市与锁定:公司进行公开发行后DVR股份也应上市,并在首次公开发行后锁定,直至转换为普通股为止。发起人之间禁止转让DVR股份。不得在DVR股份上设立质押或担保;
  7. 只要DVR股份持有人的总表决权不超过74%,除了股东表决权不同外,DVR股份在各方面(包括股息)当作普通股权处理;
  8. 适用某些强化的公司治理规范;
  9. 某些情况下DVR股份在表决权方面应视为普通股权,即(i)独立董事和/或审计机构的任免;(ii)关联交易;(iii)自愿清算等重大事项;以及
  10. 日落条款:DVR股份应在下列情况下转换为普通股权:(i)基于时间——上市五周年之际,此时间可通过决议再延长一次,延长期为五年;以及(ii)基于事件——发生特定事件导致DVR股东不再拥有控制权,例如DVR股东死亡、辞职以及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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