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添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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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仲裁事业有独属于自己的发展轨迹。乘着中国仲裁国际化图景徐徐展开的东风,国内仲裁业界也踏上了在国际仲裁舞台上向世界输送“中国经验”和“东方智慧”的康庄大道。就此,我们邀请了一些主要仲裁机构分享他们的真知灼见

认为“国际仲裁中国化”这个表述应当理解为中国仲裁在融入国际仲裁、走向世界舞台的过程中,在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同时,也不予保留地将中国仲裁基于本土国情的特点而形成和发展的特有经验贡献出来,与世界仲裁同业者一同共享、交流和不断完善,为国际仲裁的共同发展提供中国智慧。

中国仲裁事业在过去数十年的发展中,立足中国国情,在以下方面形成了独到做法和经验:

Arbitration
王承杰

一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这是贸仲委最早提出并率先实践的做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同意的前提下,以切实有效为当事人解决争议为优先考虑,在仲裁过程中植入调解环节,由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对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或制作调解书或撤销案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中或仲裁外自行和解,并向仲裁庭申请依据其达成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制作调解书或撤销案件。若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则恢复仲裁程序。

这一做法大大提高了当事人在争端解决中的自主性和参与度,进一步增进了仲裁程序的灵活度,大幅缩减了纠纷解决时间,并降低了金钱成本。同时,这一做法兼顾了程序保密性和裁判独立性,调解书、和解裁决书与普通裁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经过了六十余年仲裁实践,该种做法迄今已为中国内地众多仲裁机构乃至世界上不少知名仲裁机构所采用,成为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中国经验”和“东方智慧”。贸仲委除了将传统的商事仲裁与调解相结合,通过新颁布的投资仲裁规则将这一经验也推广至投资仲裁,希望藉此为解决当前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僵化的问题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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