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并购交易相关的竞争法

作者: Simran Dhir和Dhruv Agarwal,S&R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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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交易通常会涉及当事方在交割前进行信息交换,包括尽职调查、并购控制通知、满足过渡期约定,以及整合计划。全部的这些信息交换都必须遵守印度《2002年竞争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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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ran Dh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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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竞争法对交易各方在交割前进行信息交换规定了一些限制。不过,一般认为,这些限制需要针对在并购交易之前和过程中当事方进行评估和保护相关企业价值两者之间进行平衡。

首先,不是所有的信息交换都是被禁止的。只有在竞争者(或者相关企业)之间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时才会引起竞争问题。一般来说,竞争性敏感信息是战略信息,披露这些信息会减少在正常竞争条件下市场行为中的竞争和不确定性。因此,敏感的(比如有关价格、折扣、费用或交货条件)、个别的(与特定市场参与者相关)、不公开的和近期的(或者前瞻的)信息一般都被认为是竞争性敏感信息。

有关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和监管等后端业务功能的信息不太可能会被认为是敏感的。不过,这些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构成竞争性敏感信息,在交换前应当审查其敏感度。

抢跑:需要取得印度竞争委员会审批的交易在取得审批之前不得进行交割(暂停义务)。印度竞争委员会此前处罚过在取得审批之前采取了可能导致收购目标公司运营控制权行为,或者减少独立竞争力行为的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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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竞争委员会指出在并购方之间进行竞争性敏感信息的交换可能会导致当事方的商业活动在取得审批前开始协同,违反暂停义务。对于抢跑行为的最高处罚是并购当事方总营业额或者总资产(按较高者为准)的1%计算。

因此,应当确保在取得印度竞争委员会的审批之前,在并购当事方之间进行任何竞争性敏感信息的交换都不会减少交易各方的竞争动力或者竞争力(比如它没有减少当事方之间竞争的可能性)。

反竞争协议:即使在取得了印度竞争委员会的审批之后,当事方仍然必须作为独立实体运营直到交割完成。在交割之前进行竞争性敏感信息交换相当于在特定情况下的反竞争协议,并且会导致严重的处罚。因此,任何竞争性敏感信息的交换都不应当导致当事方在交割之前不再作为独立的竞争者进行运营。

保障措施和合规协议:为了减少上述竞争法风险,并在并购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保护目标公司的竞争利益,应当要采取一些规范竞争性敏感信息交换的保障措施。

  1. 识别竞争性敏感信息,并将其与拟提供给对方的信息进行区分;
  2. 达成防止(并避免出现)任何竞争性敏感信息滥用的协议;
  3. 分享最少的必要竞争性敏感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集合、匿名和/或者编辑有关的竞争性敏感信息;
  4. 仅将竞争性敏感信息与确定的“干净团队”成员分享(理想情况下仅与外部顾问分享,在必要时,与有限的干净员工,比如对于商业或面向市场方面没有任何直接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签署不披露协议;
  5. 建立适当的竞争性敏感信息交换机制,比如,通过具有访问、浏览限制的虚拟或者物理数据库。有关机制可以由外部律师进行监督。

这仅仅是一个保障措施的指导性清单,该清单会根据交易方关系的性质(比如是竞争者还是关联方)以及交易阶段进行调整。

总之,并购交易当事方应当按照正常商业模式运营,直到取得了全部的审批,并且交易已经完成。在交割完成前的任何竞争性敏感信息交换都必须符合《竞争法》,为此,应当采取并遵守必要的保障措施。

Simran Dhir 是S&R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竞争法业务主管,Dhruv Agarwal 是S&R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S&R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在新德里和孟买均设有办公室

S&R-Associates

S&R Associates
64, Okhla Industrial Estate Phase III
New Delhi – 110 020, India
One Indiabulls Centre, 1403 Tower 2 B
841 Senapati Bapat Marg, Lower Parel
Mumbai – 400 013, India
联系方式:
新德里: 电话: +91 11 4069 8000
孟买: 电话: +91 22 4302 8000
作者邮箱:
sdhir@snrlaw.in |
dagarwal@snrla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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