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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仲裁机构都在努力推动境内仲裁的国际化。那么,应该如何定义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呢?作者:罗为腾

为一种世界通行的私人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在国际范围内的多个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并因其快捷、保密、终局等特点而备受推崇。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版图中日渐崛起,国内不少心怀抱负的仲裁机构竞相争作中国仲裁事业国际化发展的开路先锋,引发业界对于中国仲裁国际化图景的无限遐想。

2019年7月15日,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附录收费标准的修改内容, 并于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董纯钢认为,北仲新规的出台,在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金额、多份合同合并申请仲裁、紧急仲裁员程序、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仲裁收费制度等方面均作出了敢为人先的修改,其中最大亮点是对现行收费制度作出了接轨国际仲裁实践的突破性改革。

金杜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张守志介绍说,新规将境内仲裁机构一直沿用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模式变更为国际通行的“仲裁员报酬+机构费用”模式,并允许当事人约定按照小时费率计算仲裁员报酬,实质性地推进了境内仲裁制度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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