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仲裁的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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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以前,亚洲国家对于仲裁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仲裁裁决的可执行力也越来越大。出现这一变化,是因为亚洲国家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商业活动,并且在不同的经济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普遍接受的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常常有助于提高商业效率。由于跨境业务的增加,对符合国际标准的争议解决服务的需求也不可避免地在上升。

相比于地方法院来说,国际仲裁庭对于适用这些国际标准来说显然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地方法院常常缺少接触国际事务的经验。《纽约公约》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国际业务越多,争议出现地就越多,对于执行仲裁裁决的需求也越多。由于经济重心从西方向亚洲的明显转移,亚洲国家认识到其所涉争议的裁决能否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意识到国际仲裁在这方面所具有的优势。

由于亚洲国家在过去数年中取得的经济成就,其对于国际仲裁的需求显著增加。在亚洲,传统上支持仲裁的市场对于仲裁案件数量的稳步增长做出了贡献。此外,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和一些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也成为了国际商会仲裁在亚洲的重要用户。

arbitration-in-asia-the-present-and-future可以预期的是,中国当事人在不久的将来会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国际商会仲裁,因为“一带一路”战略将给中国和一带一路上的国家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这无疑会带来更多的仲裁案件。此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态度更为支持,这会鼓励中国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去解决交易中出现的争议。

亚洲新兴市场也变得越来越支持仲裁,因为这些国家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商业活动并且在不同的经济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比如,印度最近修改了其仲裁法,使其与他国先进的仲裁立法达到同一水平。此外,在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新加坡作为仲裁地的案件数量名列全球第四,并且连续五年居亚洲第一。源自澳大利亚的国际商会仲裁争议数量也在逐渐增多。

亚洲市场仲裁案件稳定增加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投资者为改善亚洲国家基础设施而进行的投资创造了对符合国际标准的争议解决的需求。

备受瞩目的案件

过去几年,大家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龙利得案的批复讨论非常多。最高院认可选择国际商会仲裁、以中国大陆为仲裁地的协议有效,这体现了最高院对国际仲裁的友好态度。新加坡高等法院在“JVL诉Agritrade International”案中撤销了一项仲裁裁决,理由是仲裁庭根据被告没有提出的事宜作出裁决,没有给予原告(申请人)公正审理。这项裁决证明了新加坡等成熟的仲裁法域对自然公正原则的支持。

著名的“Devas诉Antrix”卫星仲裁案在两轮仲裁结束之后,又在印度法院进行了诉讼程序。印度空间研究组织下属的商业机构Antrix先在国际商会仲裁中败诉,理由是Antrix拒绝履行与Devas签署的合同属违法行为。在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仲裁中,Devas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中败诉。这起案件可以让我们对高风险仲裁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一个全盘认识,在该起案件中当事人采取了商事仲裁、双边投资条约仲裁和当地诉讼程序。现在Antrix原管理人员正面对刑事诉讼。

可持续发展

对于仲裁程序中涉及的亚洲当事人,了解商业领域和法律实践中的国际标准都非常重要。由于缺乏国际经验和仲裁的法律传统,一些亚洲国家的法律从业人员可能仅接受过十分有限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国际仲裁培训,在个案中可能会导致仲裁案件出现不令人满意的结果。亚洲需要更多受过更好法律教育、有参与仲裁培训和课程意愿并且对仲裁领域有浓厚兴趣的仲裁员和律师。这对于亚洲国际仲裁的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作者: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范铭超;国际商会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Abhinav Bhu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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